OHSAS 18001是由一些獨立的國家標準制定組織和認證機構于1999年共同制定和發(fā)布的準則文件。
OHSAS18001在出版之后,由于被證明是一種實現(xiàn)組織職業(yè)健康安全(OHS)承諾的良好方法,從而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應用。今天,OHSAS18001已經被100個國家15000家公司所采用。
OHSAS18001標準已在全球得到廣泛認可,通過這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系統(tǒng),能減少事故發(fā)生、創(chuàng)造更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持續(xù)改進。雖然OHSAS18001并不是治愈組織中所有OHS問題的良藥,但是它具有獨特的全球認可地位,通過這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系統(tǒng),能實現(xiàn)更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持續(xù)改進。
盡管取得了成功,但OHSAS18001仍然需要不斷更新。2006年,包括法國國際檢驗局的OHSAS編委會開始了修訂工作。
OHSAS 18001標準修改的最初工作草案于2006年1月公開征求意見。
2006年10月在西班牙馬德里OHSAS工作小組會議上在審閱了500條意見后,第二版工作草案于2006年11月公開征求意見。
2007年3月在中國上海,OHSAS工作小組又對征集來的有關第二版工作草案的500
多條意見進行了審閱并在標準修訂的語言上達成共識。
OHSAS18001:2007版標準于2007年7月1日發(fā)布,此次新版本相比以往將更加注重以結果為導向,具備了與ISO9001:2008和ISO14001:2004更好的兼容性。結合了經過實踐證明的現(xiàn)代OHS管理理念,完善了其中的要素和定義。這將進一步推動組織對其管理體系進行整合并為OHSAS贏得更多關注。通過OHSAS18001:1999版認證的組織擁有2年的證書轉換期 (至2009年7月1日)。
由于我國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GB/T28001-2001,并不是等同轉換OHSAS18001,新版本的轉換并沒有一個限定期限,但參照新標準的修訂,對我們各獲證組織優(yōu)化OHSMS會帶來幫助。
新版OHSAS18001(2007版)與舊版(1999版)的差異
與舊版文件相比,新版標準主要的變化有:
01. 現(xiàn)在更加強調“健康”的重要性和與“安全”之間的平衡。
02. 新版OHSAS18001把自己作為一個標準而不是象舊版那樣作為一個規(guī)范或一個文件。這意味著OHSAS18001將逐步成為OHSMS國家標準的基礎。
03. "PDCA"模型圖只在概述中作為一個整體給出,不是在每個主要要素開始時給出局部圖。
04. 在第2章的參考文獻中僅給出了國際性參考文件。
05. 增加了新的定義,修訂了現(xiàn)有的定義。
06. 整個標準大大改進了與ISO14001:2004的一致性,并加強了與ISO9001:2000的兼容性。
07. 術語“可容許的風險”被“可接受的風險”所代替。
08. 術語“事故”包含在“事件”之中。
09. 術語“危險”的定義不再涉及財產損失或工作環(huán)境的破壞?,F(xiàn)在考慮到這種“財產損失或工作環(huán)境的破壞”與職業(yè)健康安全沒有直接的關聯(lián),職業(yè)健康安全才是OHSAS標準的宗旨,這種損失包括在資產管理的領域之中。但是對職業(yè)健康安全產生影響的“損失”的風險,組織應通過風險評估過程加以識別,并采用適當?shù)娘L險控制措施加以控制。
10. 4.1條 組織應確定其OH&S 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11. 4.2條對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管理方針的內容應包括預防傷害與疾病以及持續(xù)改善OH&S管理和OH&S績效的承諾、提供建立和評審OH&S
方針的框架。
12.4.3.1條對危險辨識、風險評估的范圍、評估方法及控制措施的制定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以便考慮分級控制;對變更管理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
13.4.3.2條要求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OH&S管理體系時考慮這些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規(guī)要求和其它要求。
14. 4.3.3條 參照ISO14001:2004,將要素4.3.3 與4.3.4進行了合并。
15. 4.4.3條將溝通、參與和協(xié)商拆分為兩個子條款,對員工參與和協(xié)商提出了新的要求。
16. 4.4.4條明確了體系文件的范圍。
17. 4.4.5條與ISO9001標準更為一致。
18. 4.4.6條變更管理被明確提出。
19. 4.4.7條在策劃應急響應中明確提出了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例如應急服務和鄰居。
20. 4.5.2 條增加了一個新條款“合規(guī)性評估”強調了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性。
21. 4.5.3.1條對事件調查提出了新的要求。
22. 4.6條 對管理評審提出了明確的輸入和輸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