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CU驗廠如何避免工資支付不足
承認支付報酬給工人以及那些靠此生活的人是最基本的要求 ,NBCU希望供應商不應當把最低合法工資本身作為工
資標準,而是作為一項不僅僅是達到還應當超過的門檻。這個門檻必須保證支付的報酬能夠使工人滿足他們基本
需求以及保證他們可以自由支配。
1. 所進行的工作必須是以國家法律和ILO公約所建立的、以被正式承認的雇傭關系為基礎,同時予以最有力的保護。
2. 供應商不應當使用以下手段來逃避勞工法、社保法以及用來保護工人本應該具有的正常勞工關系的其他相關條例:承包、分包、在家工作協(xié)議、學徒計劃等,比如沒有真正意圖要傳授或雇傭為正式工人、過度使用固定期限合同或任何相類似的協(xié)議。
3. 供應商應當以工資、福利、帶薪休假等形式支付相關法規(guī)或協(xié)議(達到或超過最低合法工資、行業(yè)基本工資水平、工人集體協(xié)議)規(guī)定的報酬給其工人。
4. 在工人正式被雇傭前,供應商應當提供給員工紙質(zhì)并且他們能理解的用工條件(包括工資)。工資支付時間也必須告知員工。
5. 供應商不得在沒有授權或國家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削減工資。供應商也不能以處罰為理由削減工資。
6. 供應商應當支付給所有員工他們合法的福利,包括帶薪休假。
7. 根據(jù)國家法律或雙方協(xié)議合同適用之處,供應商應當始終支付給所有員工加班工資。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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